溪南國小附設幼兒園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

南投縣埔里鎮溪南國小附設幼兒園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運用辦法。
2.南投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3.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府教輔特字第1110247193號函。
二、甄選名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
三、資格限定:
1.具中華民國國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對教育工作具有服務熱枕者。
2.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 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四、任用期間:預計111年11月1日~112年1月19日。
五、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括學生上下學、上課教室引導、用餐……等。
2.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教學、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3.協助特教教師或普通班任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合班教學、戶外教育、融合教育…等課程。
4.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5.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及其他與特教相關之交辦事項(需會使用電腦繕打)。
6.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7.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六、待遇及相關規定:
1.經學校僱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68元計,112年1月1日起為176元(期間若有變動,依縣府公函為準)、服務確定期間及時數,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2.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勞退金由核定經費額度內勻支。
3.本學年度第一學期經公開甄選聘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其服務成績優良者,如第二學期縣府仍有計畫經費補助,經學校甄選委員會通過後續聘之,其服務確定期間及時數,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4.經學校僱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須按規定接受政府規定之職前及在職訓練。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111年10月26日(星期三),每日上午8時起自下午4時止。
八、報名方式:
1.應親自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2.報名時,即填妥「報名表」及繳驗相關資料文件。
3.報名費:免費。
(地址:南投縣埔里鎮珠生路68號,電話:049-2904517分機110。)
九、報名手續:
1.繳交報名表乙份。(請貼妥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乙張)。
2.繳驗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切結書。
(4)專業經驗相關證明(服務證明或研習證明)。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乙份。
(6)其他佐證資料乙份(需驗正本)(無則免繳交)。
(7)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一般體格檢查結果。
(可於錄取後兩週內再行補交,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
(8)Covid-19疫苗接種三劑證明。
十、甄選方式:以口試方式辦理,口試時間10分鐘。
第1次招考 111年10 月 26日 (星期三)上午8時00分至9時00分。
第2次招考 111年 10月 26日 (星期三)上午11時00分至12時00分。
第3次招考 111年 10 月 26日 (星期三)下午13時00分至14時00分。
第4次招考 111年 10 月 26日 (星期三)下午15時00分至16時00分。
十一、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聯絡人:幼兒園主任范晏寧。
(地址:南投縣埔里鎮珠生路68號,電話:049-2904517分機110)
十二、錄取公告及報到:
1.各階段如已錄取足額人員時另行公告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亦不另行個別通知。
2.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任一試未達者不予錄取)。甄選成績同分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3.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之報到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幼兒園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4.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公佈欄https://snps.ntct.edu.tw/,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第1次招考
錄取公告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1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1年 10 月 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
第2次招考
錄取公告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1年10月26 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1年 10 月 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
第3次招考
錄取公告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1年10月26 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1年 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
第4次招考
錄取公告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1年10月26 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1年 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
十三、附則:
1.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2.錄取人員應於兩週內繳交公立醫院一般體格檢查結果(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如體檢結果患有妨害教學之傳染
病,或未繳交一般體格檢查結果者,予以註銷資格。
3.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4.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南投縣教育處
全球資訊網或本校網站公告。
5.本案如南投縣政府教育處計畫改變或無法補助相關經費時,得隨時終止合約關係,雙方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